讓出租屋也成為“此心安處”
2025-07-25 10:15:18? ?來源: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: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|
《住房租賃條例》近日以國務院令的形式公布,將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。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,共7章50條的《條例》,明確提出將推動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。業內普遍認為,《條例》出臺具有里程碑意義。 出臺高規格的條例有何考量?《條例》都有哪些亮點?它又將帶來哪些深遠影響? (一) “住有所居,居有所安”,是一種剛需。 《2025中國城市長租市場發展藍皮書》顯示,全國租房人口規模近2.6億,35歲以上主流置業人群正在回歸租房市場;其中,北上廣深的租房人口規模接近4000萬人,占比接近50%。 龐大的租房市場之下,亂象也頻頻發生。 比如“押金難退”,從兩年前的“提燈定損”到不久前的“拆窗驗灰”,房東隨意扣押金、“吹毛求疵”式索賠時有發生;又如“群租亂象”,為了利益最大化,違規隔斷房屋,連衛生間、陽臺等非居住空間也遭到“魔改”,“20平方米的臥室竟然住了9個人”;再如“虛假房源”,線上宣稱“房東直租”“低價好房”,線下看房卻發現“全是照騙”“查無此房”……因為“處處是坑”,所以“步步驚心”,無怪乎有網友吐槽:“租房,是了解社會陰暗面的第一課。” 對分散的租客而言,維權之路道阻且長。維權成本高,收集證據難,規則標準不清晰,讓不少人感到有心無力。與此同時,部分租賃關系較為復雜,一些領域的監管還存在“九龍治水”式困局。 凡此種種,暴露出行業的粗放生長、管理機制的相對滯后。從制度上規范市場秩序,將租賃關系納入法治框架,顯得尤為迫切。 (二) 直擊痛點,正是《條例》的亮點所在。 亮明紅線,才能行有所戒。 從“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筑、消防、燃氣、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強制性標準”,到“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的上限和人均最低面積,要符合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”,再到“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,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”,《條例》適度傾斜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,對“串串房”“隔斷房”等行業積弊,是有效的震懾。 過程透明,才能有的放矢。 過去,部分住房租賃企業采取“高進低出”“長收短付”的高風險經營模式,最終“爆倉跑路”,規定其“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并向社會公示”,是針對性很強的“防火墻”機制。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“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”“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”,有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,有效引導市場預期,實現動態監管。 規則清晰,才能定分止爭。 除了在合同備案、房源真實性等方面細化細則,明確承租人可通過協商、調解、仲裁以及訴訟等多種途徑解決租賃糾紛,《條例》對出租人、承租人、住房租賃企業、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等主體的違法行為,都壓實了嚴格的法律責任,這對構建和諧租賃關系必不可少。道理很簡單,租客害怕“黑房東”,房東也擔心租客搞破壞,他們的正當權益都需要保護。 (三) 唯有安居,方可樂業。 租房,既直指幸福指數,也事關城市發展。對許多人來說,租房是他們來城市打拼的開始,是實現夢想的“根據地”。讓租房也有尊嚴和歸屬感,才能讓人才更有“留量”。 《條例》具有鮮明的民生底色,不僅治理亂象,還有著更為豐富的內涵。 “國家完善政策措施,培育市場化、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”“國家鼓勵居民家庭將自有房源用于租賃,支持企業盤活改造老舊廠房、商業辦公用房、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賃,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”……這樣的“松綁”頗具突破性,意義不同尋常。 一方面,官方數據顯示,在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中,供應主體90%以上是個人出租。培育機構化租賃,多渠道增加供給,有望發揮其規模優勢,借助市場規律提升居住品質,滿足不同層次、不同群體的需求,緩解市場過于分散帶來的監管難題。 另一方面,正如前不久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,我國城市發展的重心正從“增量擴張”轉向“存量提質”,整合各方資源,盤活存量房屋,發展租賃市場,對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轉型、突破單一運營模式,具有積極意義。 畢竟,“租”的體量雖不及“購”,卻是非常真實的需求。 可能有人會擔心,過去租客之所以缺乏話語權,一個重要原因是供需不對稱,若是租房資源因此減少供應,會不會更加弱勢?對房源供給的政策支持,可以說回應了這一點。 不僅如此,《條例》還明確提出,“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依法建立穩定的住房租賃關系,推動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”“住房租賃合同連續履行達到規定期限的,出租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,承租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”。雖然沒有過多細致表述,但也體現了對長租市場的利好,以及推動“租購同權”的進步性。 租房圈有句耳熟能詳的話:“房子是租來的,但生活不是。”它道出了一種積極的生活態度,也似乎隱含著另一種理解:對一些人來說,租房不是一種“曲線救國”,而是一種“直線選擇”。讓租者也“有其屋”,住得舒心、住得放心,既呼喚更多“好房子”,也有賴于“租購同權”落實到位。 常言道:“此心安處是吾鄉。”讓出租屋也成為“此心安處”,《住房租賃條例》邁出了關鍵一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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