魯迅夾煙墻,誰該面壁思過?
2025-08-27 08:54:57? ?來源: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: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|
近日,“魯迅夾煙”“魯迅戒煙”相關話題數次登上熱搜,引發網友熱議。 據報道,紹興魯迅紀念館有一面魯迅手里夾著香煙的網紅打卡墻,部分游客游玩至此,會拍上一張點上打火機或香煙的照片,以示打卡或紀念。有游客在社交平臺發文表示,這幅墻畫略去了原畫中魯迅在家中抽煙的背景,有引導人室外聚集抽煙危害他人健康的風險,也有誤導青少年之嫌,因此將該墻畫投訴至“浙里辦”,建議將魯迅抽煙換成魯迅右手握拳的畫面。紀念館對此回應,“景區始終堅持尊重魯迅、尊重歷史、尊重藝術,不輕易改變魯迅故里在廣大游客中的既有形象”。 一句“不輕易改變”,為這場略顯荒誕的爭議暫時畫上了句號。荒誕在哪?投訴者的關注點實在清奇。魯迅抽煙,有照片為證、有書信為記——“仰臥—抽煙—寫文章,確是我每天事情中的三樁事”,那個執筆沉思、指間夾煙的形象,早已成為幾代人的文化記憶。墻畫取材自畫家李以泰的經典版畫作品,被公認為魯迅最深入人心的形象之一。非要掐滅魯迅手里的“煙”,既是對歷史的不尊重,也對現實無實際益處,反而顯得矯枉過正。 當然,公共空間中的藝術呈現,確實應考量其社會影響。眾人點火模仿抽煙,看似致敬紀念,實則暗藏隱患,這位游客的擔憂并非全無道理。但若因此怕誤導公眾、教壞小孩,那不僅是低估了教育的功能,也小看了年輕一代的判斷力。以此類推,李白飲酒作詩是否該被批“宣揚酗酒”?大衛雕像是否該“穿上衣服”以免“有傷風化”? “魯迅夾煙墻”爭議猶如一面多棱鏡,折射出不同群體的不同訴求。這件事最好的結局,或許不是換掉畫作,而是加強引導。該改正的也不是夾煙的魯迅像,而是部分點煙打卡的游客。在景區點煙不文明,涉嫌違規,更有損他人利益,這顯然是會被魯迅先生犀利吐槽的行為。 |
相關閱讀:
![]() |
![]() |
打印 | 收藏 | 發給好友 【字號 大 中 小】 |
國新辦發函[2001]232號 閩ICP備案號(閩ICP備05022042號)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: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〔2019〕3630-217號
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(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/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)證號: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(閩)字第085號
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(署)網出證(閩)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-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(閩)-經營性-2015-0001
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,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,不得轉載、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
職業道德監督、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:0591-87095403(工作日9:00-12:00、15:00-18:00) 舉報郵箱:jubao@fjsen.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:0591-87275327
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(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/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)證號: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(閩)字第085號
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(署)網出證(閩)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-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(閩)-經營性-2015-0001
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,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,不得轉載、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
職業道德監督、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:0591-87095403(工作日9:00-12:00、15:00-18:00) 舉報郵箱:jubao@fjsen.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:0591-87275327